云南德钦普利藏文学校
捐助资金管理制度
捐助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云南德勤普利藏文学校(以下简称“学校”)捐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证捐助资金全部用于学校的教学活动和日常生活,为全体全免费学生负责,为国内捐助者和境外友好捐助者负责,根据诚信原则和良知善愿,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捐助资金是指学校通过接受国内和境外各方面友好人士不附加任何条件、自愿捐助本学校用于教学活动和学生生活费用的货币资金。学校若接收有附加条件的捐助资金或一对一捐助的款项,应根据情况经与捐助方商议另行制定专门的资金管理制度或在本制度基础上补充条款实施。
第三条 捐助资金限定用于学校教学活动和学生的生活费用,任何人不得改变捐助资金使用用途。
第四条 用于学校教学活动的资金支出包括:
1、 购买教科书、参考资料、练习本、教学用纸张;
2、 支付教职员工工资;
3、 支付必要的办公费用;
4、 支付教职员工与教学活动有关的差旅费用;
5、 支付房屋、教学器具设备维护保养费用;
6、 支付学校电费;
7、 支付的学生文体活动相关费用;
8、 支付其他与教学活动有关的费用。
第五条 用于学生生活的资金支出包括:
1、 为学生购买粮食、食用油、副食品和蔬菜的支出;
2、 为学生准备膳食支付的食盐、调味料、配料的费用;
3、 为学生准备膳食和冬季取暖支付的燃料费用;
4、 为学生准备膳食和冬季取暖用燃料支付的运输费用;
5、 为学生准备膳食的炊事人员工资;
6、 为解决学生住宿问题支付的洗涤、缝纫费用;
7、 为学生支付的必要的医药费用;
8、 支付的其他与学生生活有关的费用。
第六条 学校捐助资金的存放、使用以安全性,有效性为原则,使用捐助资金要做到规范、公开、透明。学校对捐助资金的使用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捐助者的知情权。
第二章 捐助资金的存放、核算和审计
第七条 为保障捐助资金的专用性和安全性,学校建立捐助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学校采取在银行设立专用帐户存储捐助资金的方式对捐助资金实行集中存放。目前,捐款专用资金帐户为:
户名:普利藏文学校
帐号:169701040001380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云南省分行德欽支行
第八条 学校应就捐助资金使用情况组织会计核算。捐助资金的会计核算可以参照《中小学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九条 学校暂不单独设置会计部门,也不单独配备会计人员,但由专人负责捐助资金的会计核算工作。
1、根据目前学校实际情况和开支情况,人员配置如下:
学校资金管理:阿牛校长、其美旺堆老师、支教老师(现为陈淑雅老师)共同负责。
资金方案协助实施:张乔阳
2、具体管理方案:
银行帐户资金管理:由阿牛校长,其美旺堆老师和陈淑雅老师共同管理。银行帐户预留印鉴为学校公章,阿牛校长私章以及曾伟萍老师私章(志愿老师更换后,沿用原印鉴章)。其中,学校公章由其美老师负责管理。每一笔支出至少需经三人同时盖章方可取款。同时,经学校授权,张乔阳可以随时向银行查询资金收支及余额,监督资金收付。
会计:由陈淑雅老师兼任。同时负责支票管理,银行日记帐和现金日记帐的记账工作。
日常开支:按照学校各项管理制度执行。
维修及大额采购:单笔支出2000元以上或某一项目累计支出2000元以上,需要事前预算,经学校全体老师讨论后方可实施。重大项目实施前须在网站公示,征求捐款人意见建议,公示时间至少在一星期。
第十条 来自同一捐助人或同一捐助活动的捐助资金的数额较大时,学校可以单独就特定捐助人或捐助活动单独开设专用帐户,必要时还可以就特定捐助人或捐助活动的资金使用情况组织单独会计核算和单独提供相关信息。
第十一条 应捐赠人要求,每学年结束,学校可以接受捐赠人代表指定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对捐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以保证捐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向社会公众提供经第三方鉴证的捐助资金使用情况的公允信息。
如果有中国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愿意免费提供服务,学校将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后,选择免费的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如果需要出资聘请,审计费用届时另行商定。
第三章 捐助资金的使用
第十三条 捐助资金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安排使用,实行专款专用。
第十四条 捐助资金绝对不得挪作他用,禁止任何人和单位以任何借口占用捐助资金。
第四章 捐助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第十五条 校长应当至少每季度召开办公会议,向学生和全体教职员工报告捐助资金的使用情况,并在每季度终了的三天内用适当的方式将捐助资金使用情况通报给为学校服务的注册会计师。
第十六条 如果接受审计,学校应当在每一年度终了的180天内公布经注册会计师鉴证的捐助资金使用情况。捐助资金使用情况的信息披露途径,可以是报纸、杂志等传统媒体,也可以是网络等现代媒体。
第十七条 学校通过网络公布捐助资金使用情况的指定网站的网址为:http://www.aniu.org/
第五章 捐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
第十八条 捐助资金使用情况采取网络公示的方式提供捐款人和社会公众监督。每月月末在网站公示银行账目,以扫描或数码照片的方式公告银行发生额及余额,每月10日前公示学校上月收支情况。收到捐款和捐赠物资的时候,更新捐款情况统计表(暂由张乔阳负责)以及捐赠物资统计表(由曾伟萍老师和王珊珊老师共同负责),以备捐赠人核查。
第十九条 为学校服务的注册会计师有权对捐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注册会计师可以根据情况提议随时对捐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第二十条 学校授权注册会计师随时到相关开户银行查询学校捐助资金专户资金余额。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一次性从捐助资金专户中提取人民币五千元以上资金或在一年内累计使用年捐助资金总量的30%时应知会为学校服务的注册会计师。为学校服务的注册会计师可以要求学校说明有关捐助资金使用情况,学校不得拒绝。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学校校长、捐款人代表负责制订、修改和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将随着捐助资金情况的变化在恰当的时候进行适当的修改或补充。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向社会公众公布之日起实施。
云南德钦普利藏文学校
二OO五年九月
二OO五年九月